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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代金券用户须知

1.“以旧换新代金券”(简称“代金券”)是指由联想 ( 上海 )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发行的,可以并仅限在http://shop.lenovo.com.cn(以下简称“联想官网商城”)的“以旧换新专区”上购买指定范围内的联想品牌产品的不记名代金卡(秒杀产品不能使用代金券)。

2.“以旧换新优惠券”(简称“优惠券”)是指用户(您)成功完成旧机回收的交易后,由联想根据指定机型指定优惠额度发放的,可在联想官网商城上购买联想产品时抵用现金的不记名优惠凭证(秒杀产品不能使用优惠券)。如果订单发生撤单、退货退款情况下,优惠券不予以返还。

3.用户(您)获得此代金券的前提是您已经在联想“以旧换新”专区中成功完成了旧机器回收交易;此代金券的金额与您确认后的旧机回收作价一致(即旧机回收价格)。这是您获得代金券的唯一途径,联想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渠道发放此代金券。

4.代金券使用规则:
a)您在本专区指定范围内选择了联想产品后,支付货款时可以用代金券券面价值抵扣同等价值的货款(预售产品需在支付定金时勾选代金券,并抵扣尾款);
b)代金券与优惠券可叠加使用,但仅能在“以旧换新专区”中购买联想产品时使用;最终用户(您)实际支付订单金额不低于5元;
c)以旧换新专区中的产品可使用的优惠券额度不同,请您务必事先仔细了解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方法,并选择适宜的优惠券进行结算;
d)代金券及优惠券可在您收到后(以系统发放时间为准)的36个月有效期内使用;
e)使用代金券和优惠券购买产品时,该部分抵用货款的金额不能开具发票;只能就您支付的现金部分开具发票。
f)代金券经您确认后不能退卡、不能再次销售。代金券应一次用尽。
g)在法律允许或您与联想约定使用代金券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需退货时,本公司将会把代金券退给联想指定的回收合作伙伴,由您与合作伙伴完成退款;其他由您支付的货款退至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个人账户。优惠券系本公司对您的答谢优惠,不能退款。

5.特别说明
a)代金券生成后会被自动增加到您在联想官网商城注册的帐户中,您应予妥善保管。本公司将不对代金券的丢失、被窃、损毁灭失或未经授权使用负责。
b)如果在本网站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代金券购物,本公司有权利关闭该使用人的帐户或要求其通过其它方式支付货款。
c)在代金券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您唯一的救济和本公司唯一的责任是更换代金券。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d)您就代金券与本公司之间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6.您需确认在使用代金券前,已经就以上须知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

7.本须知适用于2015年6 月 4 日(含)及之后用户接收到的代金券。